2011年10月2日-洛杉磯法庭中,對於康納德·莫瑞( Conrad Murray)來說,事情進行的並不理想。
莫瑞因麥可·傑克森(Michael Jackson)的死亡而正在接受過失殺人罪的審判。
控方能不能毫無疑義的證明醫生確實害死了麥可·傑克森?
這次醫療上的玩忽職守應該是個刑事案件嗎?
兩個問題的答案都很肯定--是的!
加州刑法第192條(二)規定過失殺人罪需要證明莫瑞的行為缺乏”小心謹慎”。
簡而言之就是—“漠視人的生命或導致的結果”而言,莫瑞的行為違背了一個謹慎的普通人在同樣的情況下(在此案中是醫生)的表現。
過失犯罪的前提是--這種魯莽或過失造成了的死亡是可預見的結果。
以下是控方履行責任的切入點:
莫瑞是傑克森雇傭的私人醫生,以照料其醫療需求,雇傭費用為每月15萬美元。
莫瑞在傑克森家中為傑克森使用異丙酚幫助其睡眠(而異丙酚是一種只能在醫院使用的麻醉劑)
異丙酚必須在有適當”復甦儀器”設備的情況下,由麻醉學家實施使用。
莫瑞既不是一個麻醉學家,他也沒有必要的”復甦儀器”。
他為傑克森的巡演需求,提出了應獲得這樣的設備要求,顯示他知道注射異丙酚時需要這樣的設備。
莫瑞說他只離開傑克森房間很短的時間去了洗手間,在這期間他宣稱傑克森自行注射了致死量的異丙酚。
手機電話記錄將很明顯的揭露莫瑞離開傑克森房間很長時間,他跟他女朋友在煲電話粥。
莫瑞的第一個電話不是打給911、醫生、救護車或醫院,而是打給了傑克森的助手。
他從未要求打出急救電話。
下面是接下來發生的事:
當助手和保安到達,這位醫生問道:”誰會心臟復甦術”?
同時,”他”一個心臟病學家無力的試圖用一隻手實施心臟復甦術(CPR),傑克森則躺在床上--排除了真正有效的胸部按壓的可能性。
當急救電話終於打出,莫瑞從未提到傑克森體內有異丙酚,而這不利於急救人員施救。
傑克森在洛杉磯加州分校醫院被宣布死亡後,莫瑞想返回傑克森家中確保藥劑藏匿的安全。
如他人所說,人們就不會知道傑克森使用該藥物了。
關於藥劑的這個陳述,反而將用做莫瑞”認罪”的證據--
他試圖從犯罪現場移除犯罪證據。
不正當使用強效麻醉劑、現場缺乏復甦設備、無能監控呼吸系統有問題的病人、沒打911、沒有告訴911急救人員傑克森體內有異丙酚、對其在洗手間和在傑克森房間外的時間撒謊,這些都將指證他不合格的醫療護理。
莫瑞可不能爭辯說他”在戒除傑克森的藥癮”,因為他自己購買了上百瓶的異丙酚。
他不能責怪克萊醫生(Dr. Klein)讓傑克森對杜冷丁有依賴,因為傑克森可是死於急性異丙酚中毒,而不是杜冷丁(儘管他將會爭辯說它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傑克森的死亡)。
他還將要步履艱難的解釋傑克森怎樣自行注射異丙酚?
底線問題是--傑克森受到的醫療護理是否是不合格的?
莫瑞是否漠視傑克森的生命安全而導致其死亡。
儘管他們沒有舉證責任,但辯方要還要很下工夫才行。
如果罪名成立,莫瑞將面臨4年牢獄之災。
(翻譯:ilmj1314 來源:MJJCN.com / Fox News 福斯新聞)